近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檢察院成功提起公訴的“哈啰單車盜竊案”已正式宣判。此案涉及主犯黃某強及其他共犯朱某鵬、吳某、鄧某澳,其中黃某強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其余被告人亦受到相應刑罰。同時,法院依法將扣押的贓款130余萬元返還給被害單位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據檢察機關指控,2022年8月末至10月初期間,黃某強伙同朱某鵬、吳某多次在哈爾濱、武漢等地盜竊路邊停放的哈啰單車,并將這些單車出售給山東省鄆城縣新未來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的負責人鄧某澳。鄧某澳明知這些單車可能是違法所得,但仍多次收購并拆解銷售鋁、鐵等材料獲利。警方在查處過程中扣押了130余萬元的贓款。黃某強累計出售盜竊的哈啰單車超過1100余輛及若干車輛配件,非法獲利近7萬余元。
哈啰廉正審計部負責人資深總監彭容表示,看到大量單車在廢品回收站被拆解,感到既心疼又生氣。一輛單車的成本高達2000元,加上運營損失,公司損失巨大。
鑒于該案案情重大且社會影響惡劣,2023年6月公安部刑偵局將該案列為掛牌督辦案件。在哈爾濱警方的不懈努力以及被害單位的協助下,這一盜改銷共享單車的犯罪鏈條被徹底摧毀,涉案金額高達100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黃某強、朱某鵬、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公私財物且數額巨大,構成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至5年不等。而鄧某澳明知所購單車為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這一判決不僅體現了法律對犯罪行為的嚴懲,也為共享單車行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