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原主管城市建設的職能部門是城建局。為適應城市建設事業的發展,協調城建局與 其他相關職能部門的關系,該市又成立城市建設委員會。后來為加強對城市建設的領導,該 市又在市府辦下設城市建設科,以協助市長協調城建委與城建局的關系。這樣,一個城市有3 個機構行使城市建設職能,結果是層級增多,職權不清,互相扯皮、推諉,效率低下。最終導致事與愿違,影響了城市建設事業的發展。
(1)請結合行政組織設置原則,分析該市城市建設管理的做法為什么事與愿違?(6 分)
(2)你認為應如何解決案例中該市機構設置存在的問題?(8 分)
答:(1)【考點】服務原則
答案:該市加強城建工作的做法之所以事與愿違,主要是沒有遵循行政組織設置的統一原則、 系統原則、效能原則、法治原則、服務原則、職能原則等。
(2)【考點】統一原則
答案:要解決案例中機構設置的問題:
(1)要堅持統一原則,機構設置要統一、領導指揮要統一、職責與職權要統一。
(2)堅持效能原則,機構和人員編制要盡量精簡,專業化分工,簡化辦事程序。
(3)堅持系統原則,保持整體功能,保持組織平衡和開放,形成封閉回路。
(4)堅持法治原則,機構設置要有法律依據和保障,設置和變革要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