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在所處的信息化年代,更新迭代的頻次太高,愛情也似乎不能保鮮太久,離婚率也是逐年直線飆升。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一旦涉及到離婚,男女雙方在財產(chǎn)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這兩方面多多少少都會有爭執(zhí)。
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最近受理了這樣一例案子,2015年結(jié)婚的譚先生與王女士,在育有一子小譚后王女士就辭掉了自己的工作在家做起了全職太太專心照顧兒子和譚先生,但譚先生因為日常的工作比較忙碌所以婚后很少有時間與王女士溝通交流,漸漸兩人的關(guān)系就疏遠了,感情也淡了下來。兩人自去年就開始分居生活,孩子也是一直由王女士負責撫養(yǎng)。
后來,譚先生和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但王女士提出要求,認為自己一直在家?guī)Ш⒆?,承擔家務的所有?nèi)容,譚先生應該給她支付家務補償。王先生則認為,譚女士并沒有這么多的付出,不應該支付這筆費用。
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夫妻雙方有一方因為協(xié)助對方工作而承擔起更多撫養(yǎng)老人、子女的義務時,在離婚時,另一方應予與補償。經(jīng)法院判決,譚先生有義務向王女士支付3萬的經(jīng)濟補償,此外,雙方生下的孩子也判給了王女士撫養(yǎng),譚先生需要支付撫養(yǎng)費用。
婚姻很難,且行且珍惜。無論是哪方為家庭付出更多,在分開的時候,法律都會站在公正的角度,做出正確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