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企業破產清算時,該企業的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為什么呢?相信很多人都有這個問題,那就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當企業破產清算時,該企業的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次級債務>優先股>普通股。
根據我國《破產法》的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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