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價值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的體現和運用包括什么?相信很多人都有這個疑問,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現金價值,是指保險單累積的實際價值,通常體現為解除合同時,由保險人退還的那部分金額。并不是所有的保險產品都具有現金價值,一般來說,長期險會有現金價值,如重疾險、定期壽險等;萬能險也具有現金價值。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對保單現金價值的運用主要包括:①退保領取現金價值;②減額交清保險;③用于保單質押貸款;④用于自動墊交保費。
在保險期限較長的人壽保險中,由于采用躉交保費或均衡純保費制度,保單項下積累有一定的責任準備金,被保險人要求退保時,保險人從責任準備金中扣除一定的退保手續(xù)費,余額即作為退保金(也叫解約金)退還給被保險人或投保人。躉交保費的人壽保險單隨時可以退保,領取退保金;而分期支付保費滿一年或二年的,退保時能領取的退保金數額就是該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具有現金價值的保險單,經背書后可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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