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認識個體工商稅:個體工商戶納稅是一種稅務制度,指具有一定情形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實行核定征收。個體工商戶應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正確建立賬戶,準確進行核算。對賬證健全、核算準確的個體工商戶,稅務部門對其實行查賬征收;對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對其實行定期定額征收。
查賬征收:
按營業收入交3%的。
附加稅費:(1)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的7%繳納;(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3%繳納;(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2%繳納;(4)按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5%-35%的的超額累進稅率。
個體工商戶納稅標準:
核定征收的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會有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開具金額小于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收,開具超過定額的,超過部分按規定補繳稅款。 如果達不到起征點的(月銷售額5000-20000元,當然各省份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銷售商品的繳納3%,提供服務的繳納3%以及繳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
同時按繳納的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