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居民,可以依法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申領人或監護人持《居民戶口簿》等相關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領身份證。本篇指南適用于全國地區。
辦理條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滿十六周歲的居民。
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應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辦理材料
戶口簿:申領人的《居民戶口薄》。
登記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辦理流程
滿16周歲的居民或未滿16周歲的居民監護人攜帶《居民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領身份證。
交驗相關證件材料,進行人像信息采集,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領取領證憑證。
在指定時間,申領人或未滿16周歲的居民監護人攜帶相關證件材料、領證憑證到辦理地點領取身份證。
辦理地點
申領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辦理時間
各地區辦理時間可能存在不同,具體辦公時間請咨詢當地派出所。
以北京為例(1)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七天對外辦公。(2)農村地區派出所:周一到周五工作日的上班時間,周末實行預約辦事制度。
辦理費用
首次申領身份證工本費為20元。
以下幾種居民憑有效證明不收工本費,農村五保戶、貧困戶、特困戶,低保戶、優撫對象。
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居民,憑有效證明收工本費10元。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交通不便的地區延長不超過三十日。
特別提示
居民在申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參考資料來源:1、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網 https://www.gov.cn/fuwu/2016-11/24/content_5136864.htm2、北京市公安局官網 https://gaj.beijing.gov.cn/rkgl/#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