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居住并具有中國國籍的滿16周歲居民可以攜帶《居民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領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居民,其監護人可代為申領。本篇指南適用北京地區,其他地區可作參考。
辦理條件
在北京居住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滿十六歲的居民 。
未滿16周歲的公民,想要申領身份證的,可由其監護人代為領取。
辦理材料
戶口簿:申領人的《居民戶口簿》。
照片:申領人可以攜帶兩張免冠一寸白底照片。
登記表:《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
辦理流程
申領人攜帶《居民戶口簿》等證件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辦理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居民想要申領身份證的,其監護人攜帶《居民戶口簿》、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派出所代為申領。
交驗相關證件材料,進行人像、指紋信息采集,如自帶照片提前告知工作人員進行掃描,填寫《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可得知領證時間。
在指定時間,申領人或監護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辦理地點領取身份證。
辦理地點
申領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
北京市內的工作地、居住地等任意一個派出所的戶籍接待室。
辦理時間
城鎮地區派出所戶籍接待室:每周7天對外辦公。
農村地區派出所:周一到周五工作日的上班時間,周末實行預約辦事制度。
辦理費用及時限
費用:免費。
時限:從受理日算起,城區10個工作日,郊區12個工作日即可領取證件。
特別提示
1.如果申領人因特殊原因不能領取證件的,其親屬可以代為領取。被委托人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申領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申領人的《委托書》(標明申領人不能領取證件原因、被委托人的基本情況和簽名)。
參考資料
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京籍).北京市人民政府